企业须制定一个对外公开的政策,承诺遵守相关法律和其他规定;保证进行管理的总结回顾,选定企业代表监督实行计划和实施控制,选择同样满足SA8000的供应商,确定表达意见的途径并采取纠正措施,公开与审查员的联系,提供应用的检验方法,并出示支持的证明文件和记录。
9.1.1 高级管理层应当以适当的语言写出政策声明并通知所有员工,告知组织已经选择遵守SA8000标准要求。
9.1.2 该政策声明应包括该组织的以下承诺:符合所有SA8000标准的要求和尊重在前节中列出的国际公约规范要素及解释,国家法律、其它适用的法律和其它该组织需要遵守的要求。
9.1.3 在组织的工作场所,住宅和物业中(无论其是否拥有、租赁或者由合同服务商提供住宅或物业),这个政策声明和SA8000标准应当以适当的和可理解的形式、突出和明显地被表达出来。
9.1.4 组织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来实施SA8000标准。
9.1.5 这些政策和程序应当以所有适当的语言有效地同所有员工沟通且让他们有渠道了解。这些沟通也应当清晰地与客户,供应商、分包商和次级供应商进行分享。
9.1.6 组织应当保持适当的记录以证明SA8000标准的实施及合规性。这些记录包括管理系统这个要素中所列明的要求。应保留相关记录,并以书面或口头总结方式提供给SA8000工人代表(们)。
9.1.7 为了持续改善,组织应当定期对政策声明、方针、执行此标准的程序及执行结果进行管理评审。
9.1.8 组织应当以有效的形式和方式对利益相关方公开其政策声明。
9.2.1 应当建立一个社会责任绩效团队来执行所有SA8000的所有要求。这个团队应当由以下代表均衡构成:
a) SA8000 工人代表(们);
b) 管理人员.
高层管理应当完全承担实现标准合规性的责任。
9.2.2 在已经成立工会的组织,社会责任绩效团队中的工人代表应当为工会代表(们)(如果他们同意)。在工会未有指定代表或组织尚未成立工会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他们中间自由选择一个或多个SA8000工人代表(们)。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SA8000工人代表视为工会代表的替代。
9.3.1 社会绩效团队应当对不符合此标准的实际或潜在项进行定期书面风险评估并确定优先改善项。还应当向高层管理人员推荐改善行动计划以解除这些风险。解除这些风险的行动优先次序根据其严重程度或延迟响应将使其无法解决的情况来决定。
9.3.2 社会绩效团队应当基于推荐的数据、数据收集技巧,并通过与利益相关方之间有意义的磋商来进行风险评估。
9.4.1 社会绩效团队应当有效地监督工作场所活动以确保:
a) 符合此标准;
b) 落实解除由社会绩效团队识别的风险;
c) 系统可以有效运行,实现符合组织政策及此标准的要求。
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社会绩效团队有权收集信息,或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其监督活动。还应当与其它部门研究、定义、分析和/或解决任何可能与SA8000标准不符合项。
9.4.2 社会绩效团队也应当推动日常内部审核,并将标准执行情况、改善行动的益处,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以报告形式提交给管理高层。
9.4.3 社会绩效团队应定期举行会议,回顾进展和识别进一步加强标准实施的潜在行动。
9.5.1 组织应当证明员工有效地理解SA8000的要求,并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将SA8000的要求传达给员工。
9.6.1 组织应建立书面申诉程序,确保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可以在保密、公正、无报复的情况下对工作场所和/或SA8000的不符合项进行评论、建议、报告或投诉关切。
9.6.2 组织应当制定关于对工作场所和/或不符合本标准或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所进行的投诉的调查、跟踪和结果沟通的程序。这些结果应当可以被所有员工及利益相关方自由获取。
9.6.3 组织不得对向提供SA8000符合性及投诉工作场所的任何员工及利益相关方进行纪律处理、解雇或其它歧视性的惩罚。
9.7.1 对于验证组织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审核, 无论是在通知或不通知审核日期的情况下,组织均应当全力配合外部审核员确定导致不符合SA8000标准的问题的严重性和频率。
9.7.2 组织应当邀请利益相关方参与,以达到可持续符合SA8000标准。
9.8.1 组织应当提供足够的资源并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及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社会绩效团队应确保这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9.8.2 社会绩效团队应当至少保持以下记录:时间表、SA8000标准不符合项,根本性原因,纠正及预防措施,改善结果。
9.9.1 组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所有员工实行有效执行SA8000标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应定期衡量培训的有效性和记录培训内容和频率。
9.10.1组织应针对标准执行合规性对其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进行尽职调查。同样的调查方法适用于新的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的筛选。组织应当至少以下行动以确保符合此要求,并进行记录:
a) 向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的高层核心管理层有效传达此标准的要求;
b) 评估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不合规项带来的重大风险;
备注: “重大风险”的解释可在指导文件中获得。
c) 作出合理努力确保这些重大风险已得到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的充分解决。组织应当根据其能力、资源及优先程度在适当的时间及地点来影响这些实体。
备注: “合适的努力”的解释可在指导文件中获得。
d) 进行监督和可追踪记录确保供应商/分包商,私营就业服务机构和次级供应商解除重大风险及改善情况,确保这些重大风险项被有效地解决。
9.10.2组织在同供应商/分包商或次级供应商处接收,处理,推广商品和/或服务的过程中,如发现有家庭工被使用,组织应当采取有效行动确保那些家庭工获得一定程度上的保护(相同于在该标准下该组织内部员工所获得的保护)。